2024年12月12日
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在特拉維夫地方法院出庭作證。
以色列總理本雅明·內塔尼亞胡10日首次在他作為被告的三起貪腐案件審理中出庭。在任總理受到刑事指控,這在以色列還是頭一遭。庭審中,內塔尼亞胡一邊回應法官的提問,一邊接收國防部長遞來的“小紙條”。
當?shù)貢r間10日上午10時左右,內塔尼亞胡進入特拉維夫市一家法院,就三起貪腐案件出庭。在這些案件中,他受到欺詐、違背公眾信任和受賄指控。
出于安全考慮,法院將審理地點從耶路撒冷地區(qū)法院轉移至特拉維夫這家法院的地下室。庭審中,內塔尼亞胡否認犯有“腐敗或欺詐”罪行,聲稱有關指控“荒謬”。按照他的說法,他因右翼立場常年受到持左翼觀點的媒體“煩擾”。
內塔尼亞胡告訴三名法官,他為了陳述真相已等待多年,作為被告出庭的同時還是以色列總理,正領導以色列在七條戰(zhàn)線作戰(zhàn),“我認為這兩件事可以同時進行”。
為讓內塔尼亞胡行使總理職責,法院允許他在庭審過程中接收重要軍政情況字條,并同意可偶爾將每周庭審天數(shù)從三天減至兩天。據(jù)路透社報道,在10日的庭審中,以色列國防部長伊斯雷爾·卡茨兩次遞給內塔尼亞胡手寫字條。
在法院外,內塔尼亞胡的支持者和反對者分別聚集,支持者呼喊聲援口號,反對者要求讓內塔尼亞胡“坐牢”。依據(jù)以色列法律,除非認罪,總理無需因接受司法審理而辭職,上訴期間任職不受影響。如果罪名成立,內塔尼亞胡因受賄面臨的最長刑期是10年,欺詐和違背公眾信任兩項罪名最長刑期共計3年。 據(jù)新華社